严禁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违规饮酒的规定
一、严禁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
二、严禁在上班、加班、值班、带班期间饮酒。
三、严禁在出差或参加会议、调研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四、严禁在携带涉密文件或其他涉密载体时饮酒。
五、严禁在教育培训、学习考察期间,以集体活动为名违规聚餐饮酒,违规外出或擅自离队聚餐饮酒。
六、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并饮酒。
七、严禁在内部食堂、培训地点等场所违规聚餐饮酒,或到管理下属部门、工程项目现场违规聚餐饮酒;
八、严禁组织或参加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活动名义,编织“关系网”、搞“小圈子”等的聚餐饮酒。
九、严禁借校企合作、项目洽谈为名违规接待相关单位、企业或相互宴请并饮酒。
十、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强行劝酒、逼酒、酗酒、酒后滋事。
十一、严禁酒后驾车行为。
十二、严禁接受、提供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饮酒。
对违反本规定的,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出现违规问题的一律先停职反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规定,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涉及重要岗位的一律调离;对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