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处是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审查、作风监督、廉政教育等工作的专职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履行“教育、保护、惩处、监督”四项职能,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2.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查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全校党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检查,督促各党总支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掌握党员遵守纪律情况,做好拟任中层干部廉政鉴定、廉政谈话和廉政档案建立工作。
3.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检查,在权限范围内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
4.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校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在党组织选举、干部聘用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评议考核等工作中涉及党规党纪方面的问题积极给予核实澄清。
5.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6.参与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参与学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把关。
7.参与学校招聘、招生、基建、设备物资采购等工作方面的监督;
8.参与对负有经济责任的中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做好他们的离任手续移交监督工作;
9.监督检查校内行政机关和教职工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政策、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学校行政工作人员、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和为政清廉的教育,查处违反行政纪律和不作为行为;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