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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理事会议事制度

发布日期:2025-11-06    作者: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理事会议事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有效发挥校 企合作理事会的决策、协调与监督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 制度。

第二条 校企合作理事会( 以下简称 理事会)学校与合作 企业共同组成的协商、决策机构, 旨在推动产教融合,提升人才 培养质量,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理事会组织架构与成员

第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由 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理事长分别由学校主管副校长、企业代 表担任。理事会成员包括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等。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与校企双方合作期限保持一致,可 连任。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增补成员,须报学校审批。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

第五条 制定和修订校企合作发展规划,明确合作目标、 容、形式及预期成果。

第六条 审议并决定校企合作重大事项,如实训基地建设、 联合研发项目、师资建设、学生培养等。

第七条 监督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定期评估合作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维护校企双方合法权益。

第九条 推动资源共享,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学术研究 与行业实践的深度融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全体会议,如有特殊需 要,可临时召集。会议由理事长主持,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 能召开。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议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或三分之一 以上理事提议确定。会议通知应提前一周发出,包含会议时间、 地点、议题及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理事会决议形成后, 由秘书处负责整理成会议纪 要,报送理事长签发,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应对会议内容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泄 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议事制度由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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