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制造商服务认证:饮水设备制造商提供①履约能力评价服务认证证书(AAAAA)(认证标准:GB/T 31863-2015)、②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准:GB/T 27922-2011)、③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AAA)(认证标准:GB/T GB/T 23794-2023),(提供以上认证范围覆盖:饮水机、商用电开水器的生产和销售服务证书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cx.cnca.cn/)查询截图)。 (必选) ; 2.产品制造商获得《水处理设备(设计、安装、维护、调试)企业服务等级证书》一级(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必选) ; 拟提供设备的符合性参数以及相关的批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按采购方案产品指标的26项要求逐一编制,允许正向偏离,确定中标后提供纸质材料现场复核 (必选) ; 营业执照:需明确标注含有直饮水设备销售相关内容 (必选) ; 开户许可证 (必选) ; 拟委托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资质:1.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证明该机构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法定资格,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实验室认可资质: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证明机构具备国际互认的检测和校准能力。 (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