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必选)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必选) ; 特种行业许可证 (必选) ; 开户许可证 (必选) ;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必选) ; 2.具有有效的“多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必选)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必选) ; 4.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必选) ;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必选) ;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必选) |